[打印] [關閉] 發布時間:[2010-01-11 00:00]
自成立到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后期,阿特拉斯在每個市場均擁有一個銷售公司,以董事總經理為領導,其直接向集團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匯報。總裁兼首席執行官選任董事總經理,董事總經理再任命其員工。
為了向每一個產品提供最佳市場機會,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阿特拉斯開始進行結構劃分,這意味著將產品分配到各個分部。新組織結構于1989年全面實施。
分部為運營單位,通過始于產品開發的整條價值鏈實行利潤責任制。客戶中心負責銷售和服務,同時生產公司管理產品開發流程、產品和分銷。各個分部由各分部總裁領導,其向業務區域總裁服告。
新組織的業務優勢即刻顯現,并帶來了強勁的增長和盈利的改善。報告中更高的透明度使其更易于確定潛力,以及需要加以解決的方面。
為了增加不同分部和地理區域之間的就業機會,阿特拉斯引入了內部就業市場。除了總裁兼首席執行官由董事會任命人選外,所有職位都被發布在就業市場上并鼓勵所有人申請。最初引入時,內部就業市場被視作增加集團內部流動性和提高能力轉移的關鍵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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